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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特快专递邮政资费
粤邮政 [2003]517 号
单位:元
收寄地 |
寄达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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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 500 克 及以内 |
每续重 500 克 或其零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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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区( 6 元) |
二区( 9 元) |
三区( 15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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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 |
20 元 |
河南、安徽、江苏、上海、湖北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四川、重庆、贵州、广西、云南、海南 |
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 山东、内蒙古、山西、陕西、宁夏、 甘肃、青海 |
新疆、西藏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辽宁 |
范围 |
起重 500 克及以内 |
每续重 500 克或其零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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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三角地区 :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佛山等 8 个城市及其所属市、县局 |
16 元 |
2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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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珠三角地区:除上述 8 个地区外的省内其他地区 |
18 元 |
3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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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大地区间互寄资费 |
按非珠三角地区互寄资费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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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深圳)同城互寄特快专递 |
15 元 |
2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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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 、上述珠三角地区所属市、县局包含:
广州: 增城、从化、番禺、花都 江门: 台山、新会、鹤山、开平、恩平
佛山: 高明、三水、南海 惠州: 惠阳、惠东、博罗、龙门
珠海: 斗门
2 、 上表也是广东省内次晨达业务收费标准。
国内特快专递邮政资费
收寄地 |
寄达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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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 |
起重 500 克 及以内 |
每续重 500 克 15 元 |
每续重 500 克 10 元 |
50 元 |
北京、天津(含塘沽) |
上海、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杭州、 (广州、深圳、东莞、珠海、中山、佛山按省、同城次晨达收费) 2005 年 6 月 20 日起 :新增 9 个城市:沈阳、大连、福州、厦门、青岛、武汉、海口、成都、江门。 ( 注:深圳局可收寄出口的城市只增加青岛、武汉、成都和厦门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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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注意事项:
特殊收费
保价费: 按保价金额 1% 收取,最高保价金额为 10 万元 / 件,保价费最低收取 1 元;
特殊查询费: 3 元 / 件
撤回邮件手续费 : 3 元 / 件
(深圳)揽收服务费: 3 元 / 次
机场服务费(省内邮件不收该费用) :信函、文件每件 0.20 元,物品类每公斤 0.50 元
(深物价 [1993]34 号文规定
6 、如代办点收寄,每件另收 代办费 1.80 元
(深价 [2000]147 号文规定, 2000 年 10 月 20 日 执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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